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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三分钟带你看懂“三项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要决策部署。


那么什么是“三项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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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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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分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三种形式。


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服务/办事指南、流程图、执法方式、步骤、时限等内容。


事中公示主要是:规范着装、佩戴标识;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出具执法文书、履行告知义务;明示政务服务岗位信息等内容。


事后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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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各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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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各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将执法决定交由法制审核机构或岗位人员进行法制审核的活动,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利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供稿单位:法规处视频制作:邓华、李见伟、岳楠本期编辑:黄歆尧责任编辑:杨博宁海关融媒体中心出品秀米投稿邮箱:nnhgrmtzx@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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